消费提示:无密信用卡丢失 持卡用户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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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按照惯例信用卡是无需密码的。消费时凭消费者的签名确认,而商户的工作人员必须受鉴别签字的训练。所以之前我的信用卡都是没有密码的,以规避风险。但是根据广东高院的最新案例及司法解释,无密信用卡丢失,用户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法院负责人介绍,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包括:银行卡、银行卡在涉案时间内使用记录、报警记录或挂失记录等证明。而发卡行、收单机构应当提供盗刷行为发生时的视频资料、交易单据、签购单等证据材料。发卡行、收单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据kiees网购了解,法院将根据结合以下情形综合判断: 1、行为人并非持卡人,且存在安装测录装置盗取银行卡信息、密码等行为; 2、交易银行卡的样式、颜色、标记等与银行卡差异较大的; 3、涉案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有证据证明或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 4、签购单等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的……据该负责人介绍银行未识别克隆卡,应当承担不少于50%责任,但若持卡人对卡被伪造有过错的,银行可以减轻责任。 另外,银行卡合同中关于“凡是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本人所为”的约定,认为其适用前提应当是真实银行卡进行交易,伪卡的情况下并不适用。

鉴于密码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如发卡行或收单机构有持卡人用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使用银行卡和密码的证据,在持卡人没有充分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持卡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而持卡人用卡不规范足以导致密码泄露的,一般应当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对于未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发卡行如在办卡过程中履行了不设定密码后果和风险的提示义务,持卡人在不超过卡内资金损失的50%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有密码,用户要自证清白;无密码,银行要自证清白,但是用户同样承担一定责任。狗屁逻辑啊……kiees网购提醒各位以后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在提款机刷卡时要注意是否有盗刷设备,同时输入密码时用手挡护,不给犯罪份子和各大银行可乘之机。另外,也不要盲目追求高信用额度,够用就好。祝各位用卡愉快。

以上部分信息来源自: http://news.ycwb.com/2012-08/08/content_39047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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